缅甸人说,当时陈世峰戴着帽子,帽衫上的帽子也盖在头上,脸上有口罩。
后来,他们以为是情侣醉酒,觉得久看不合适,就回到房间,关门了。
再后来,江歌死了。
警察来了。
再再后来,我们都知道了。
除了以上疑点外,不戴眼镜,也是案件关键之一。
陈世峰是近视眼。
法官曾问:你的视力怎么样?
陈世峰答:左眼250,右眼300。
法官问:你不戴眼镜,能看到什么程度?
陈世峰答:我现在能看到每个人,如果表情很细,就看不见了。
一个高度近视的人,如果失去眼镜,是非常不习惯的。
而他坚持当天没戴隐形眼镜。
他说,冰箱里虽有隐形眼镜盒,但隐形眼镜早扔了,以及,隐形眼镜不是自己的。
但是,通过车站监控,检方发现,11月2号晚9点,陈世峰先是往高岛平方向走了一会儿,之后,折向距离自己家两站地的莲根车站。
进入莲根车站后,他曾远距离看过一次路线图。
莲根车站
庭审上,法官看似漫不经心地问了一句:你买票前抬头看了路线图很久。你看得清路线图么?
这个问题非常致命。
此问题一出,法官与陪审团已然明白,陈世峰说谎了。
他戴了隐形眼镜。
而之所戴隐形眼镜,不过是为了乔装。
三,关于杀人准备
买威士忌、找洗衣店、不用地铁卡、埋伏在江歌家三楼
上文已说过,陈世峰走出寓所之后,没有马上乘车,走了两站路,在莲根车站再乘车。
同时,他也没用地铁卡,而是买了单程票。
此举非常诡异。
庭审上,警方出示陈世峰近2年的出行记录,发现陈世峰几乎都是在家门口的高岛平车站乘车。
步行2站的事从未有过。
而且,陈世峰以往的购票习惯,都是买好往返车票,而非单程票。
因此,检方对陈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说法存疑。
到了莲根车站后,陈世峰走进附近的711便利店,在里面买了一瓶酒。
买酒的过程很慢。
他总共花了3分多钟。
并且,在这个时候,他掏出了口罩戴上。此后一直未取下。
关于买酒,陈世峰的说辞是,之前在江歌住处看到过酒,以为江歌爱喝,所以准备带给她。
但是,警方在酒瓶上,发现了陈世锋的唾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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