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实故事 - 江歌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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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见到刘鑫后,江歌说,少女,我打包了你爱吃的馄饨。

    然后,母女二人结束通话。

    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杀人过程快准狠。

    等刘江二人走到家,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。

    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详细情形,所以,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。

    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,又是嫌疑人,其证词不可全听。

    主要还是看证据。

    在法医出示的伤口照片里,江歌衣服上有20余处破裂,手上有多处防御伤,颈部有12处伤口。

    其中6号伤口和7号伤口,是最致命的两道伤。贯穿颈部,切断了喉咙。一旦形成,血流如爆,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。

    而这两道伤非常特别。

    它们基本是连着的。也就是说,很可能是一刀捅进去之后,没有拔出来,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。

    法庭上,检方指出,凶器是一把水果刀。

    短而小,刃薄,塑料柄,无血槽。

    这种刀刺入人体后,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,会形成负压作用,刀子被吸住难以拔出。

    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口,让血流出,很可能他转换角度,又往里刺了一次。

    也恰是这一举动,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。

    尸检报告称,作为凶器的刀长9.3厘米,但最深的伤口9.7厘米。

    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,不会如此不遗余地。

    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,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。

    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,第一刀是致命伤,其他都是补刀。

    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,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。

    如果一刀致命,意识顿时消失,也就无需再抢刀。

    所以,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。

    法医推断,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:先抢刀、扎坏衣服,才刺入脖子。

    伤口一事,铁证如山,无法狡辩。

    陈世峰开始称,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,他手上、下巴上,就是当时受的伤。

    法医当场推翻。

    因为案发18小时后,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。

    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。

    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,法医判断不是刀伤,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。

    五,关于毁灭证据:

    抛刀、换衣服、扔鞋子、扔包

    江歌死去之后,陈世峰逃逸,并且开始乔装、毁灭证据。

    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,陈世峰是这样说的:

    离开案发现场后,他大概走了50秒,看到一个建筑工地,就在一个土堆那里,将刀刃埋入其中。

    截止目前,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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